新《公司法》施行已满一年,不少企业明显开始面临实缴出资的时间节点。最近,资成财税接到了上海某公司一位客户的紧急咨询:该客户公司于去年新《公司法》实施前注册成立,如今突然发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实缴日期就在下个月,鉴于出资期限迫在眉睫,客户十分担忧,第一时间联系我们,询问是否可以推迟实缴。
了解客户的情况后,我们第一时间整理了相关法规,并主动联系了客户所在区的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核。根据目前的政策,如果公司是在新公司法实施前就已设立,且实缴期限在当时章程中自行约定的,那么该实缴时间仍然有效,不受新公司法“不得约定出资期限”这一限制的影响,后续老公司在原有的完整基础上,是可以申请延迟实缴的。如果公司在新法实施后有过章程修改,将原来的实缴期限做了调整,出资期限就可能制定新规定,此时将不再有资格延期的权利。
所幸客户在成立后调整过章程的实缴日期,因此仍然具备申请延期后的资格。得知这种情况,客户也终于安心了,然后就着手准备相关的变更材料。
这个案例提醒我们,在办理章程变更、股东出资相关补缴时,尤其要注意实缴日期的设置。一旦在新公司法实施后变更过实缴时间,则可能失去原有的宽限期,面临提前出资的压力。因此,资成财税郑重建议广大企业:若目前尚未到达实缴节点,请务必重新审视章程记载的原始出资日期及修订记录。如确系新法前设立且未调整期限,应把握政策窗口期,依法申请延期,避免短期资金压力;若已不慎在新法后调整过出资时间,则需提前规划资金安排,应对可能的实缴要求。
资成财税始终以专业为盾,以效率为矛,为企业精准导航复杂法规环境。面对新旧法律过渡期的合规挑战,我们将持续为企业提供前瞻性解决方案,守护经营安全,助力行稳致远。
无理由退款
随时退还剩余费用
免费专业咨询
随时随地线上咨询
安全无忧
信息安全,全程护航
创投金融支持
资金周转灵活快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