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《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,进一步简化预缴申报流程,减轻企业办税负担。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有关税收政策,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,现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类)》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、企业适用节能节水、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的,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在预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,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类)》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、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。
公告施行时间和具体申报流程:
《公告》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。注意: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,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;
实行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,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。
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主要变化:
政策执行口径调整:
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灵活选择:企业购置节能节水、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专用设备,可在预缴申报时自主选择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,也可在年度汇缴时享受。
出口企业申报细化:
自营出口:将其出口本企业生产或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纳入营业收入进行申报;
委托出口:应将其委托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纳入营业收入进行申报;
代理出口: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。
风险提示:如果代理出口企业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信息,视同自营出口,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。
代理企业新增义务:
• 填写《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表》
• 必须写明实际委托方信息(名称+税号+出口金额)
• 填错/不填,视为自营出口,代理企业全额交税!
预缴申报表优化完善
新版《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类)》新增关键栏目:
• 出口收入分拆:自营出口/委托出口/代理费收入
• 设备抵税栏:抵免所得税额(自由填报)
• 房企专属: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
• 职工薪酬:需填报工资、社保等明细
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:
将汇缴环节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,从「按季度分摊」改为「全量重新记算」。此调整旨在解决分支机构注销、比例错误等历史遗留问题。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。
基于计算方法调整的需要,增加“总机构分摊”“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”等项目,在列次上增加“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”“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”“分摊应补(退)所得税额”等项目。并据此将表单名称修改为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》。
执行时间:
按月预缴的企业:从2025年9月份使用新版报表;
按季预缴的企业:从2025年第三季度(10月)使用新版报表。
新政对企业的影响:
企业利好方面
• 减轻填报负担:简化流程,降低出错率,提升申报效率。
• 优化资金周转:优化税收优惠享受流程,企业可更早获得税款减免,缓解现金流压力。
• 减少税务风险:自动计算和带出数据功能,减少人为失误导致的税务风险。
另外,企业仍需注意:
①确保基础数据(如财务报表、资产台账等)准确无误,否则可能影响自动计算结果的正确性。
②税收优惠政策虽可“自动享”,但企业应留存相关资料备查,避免后续核查风险。此次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优化,是税务部门深化“便民办税”的重要举措,将进一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,优化税收营商环境。企业应抓住政策红利,合理安排税务工作,实现高效合规经营。(文章来源:中欣会计实操)